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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的意见


  附件5:
  《山东省药品抽验工作绩效考评细则》职责分工明细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扣 分 标 准

责任部门

(一)药品抽验组织管理情况和药品抽验计划完成情况 (20分)

1.组织领导

2

成立专门的药品抽验管理组织,分工明确、专人负责。

未成立药品抽验管理组织的扣1分。

分工不明确或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市局市场处

2.方案制定及实施

3

制订辖区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分。

未按时上报备案的扣0.5分。

实施工作不力的扣1分。

市局市场处

3.人员培训

2

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应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抽样技能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每缺1项扣0.5分。

市局市场处

食药检所

4.档案建立

2

建立监督检查抽样档案。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

现场抽查发现监督检查记录不全、《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书写不规范不完整各扣2分。

市稽查支队、市药检所、各县(市)区药监局、有关处室

*5.抽验任务完成情况

4

按市局要求完成年度抽验计划及专项抽验任务。

未完成年度抽样计划和检验任务的不合格。

未按计划执行的扣2分。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对未被抽样单位进行跟踪抽验的,每发现1批扣1分。

市稽查支队、市药检所、各县(市)区药监局

6.基本药物抽验

2

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应全品种全剂型覆盖抽验。

现场检查,未全覆盖的,每少1个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

市药检所

7.抽验效率

2

抽验任务均衡安排,每个季度必须安排抽样检验。

未按季度安排抽样检验的1个季度扣1分,扣完为止。

市稽查支队、市药检所、各县(市)区药监局



 

8.抽样针对性

2

各县(市、区)局所有送市药检所检验品种必须经过快速鉴别,并建立完整的初筛记录,按要求报送,初筛率达到100%。经快检初筛后送市药检所检验的不合格药品检出率不低于15%。

根据数据统计,初筛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检出不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扣完为止。

各县(市)区局

1

所抽样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抽样及送检批次评价抽验不超过抽验计划总数的10%,监督抽验不得超过抽验计划总数的20%。

根据数据统计,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市稽查支队、市药检所、各县(市区)药监局

(二)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 (10分)

9.抽样合法性

1

药品抽样应当至少由2名以上具有药品执法资格的人员完成。

随机抽查《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签名及抽样人员证件,1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市稽查支队、市药检所、各县(市区)药监局

10.抽样前的监督检查

2

抽样前应进行监督检查,并有记录。监督检查、抽样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中所列的十九种情形不需要进行检验的药品,应提取适量物品作为查处的物证,并按有关程序及时移交同级药监稽查部门。

现场检查监督检查记录和《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凡不移交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市药检所、市稽查支队、各县(市)区药监局

11.抽样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2

抽样凭证及封签应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抽样信息完整、准确。按规定索取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负责保密。

现场检查药品抽样资料,抽样信息错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市药检所、市稽查支队、各县(市)区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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