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必要的样品制备成本费用。
能力验证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168号
联 系 人:潘星任、吴建国
电 话:0531-89701971
传 真:0531-88118770
邮 编:250103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室内空气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1、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检测项目:室内空气中甲醛。
2、样品发放和缴费方式
现场领样:于财务缴纳验证费用,凭缴费凭据领取样品。
邮寄样品:验证费用汇至指定帐户(注明详细的实验室名称、地址和邮编),同时将汇款凭据传真至省质检院(0531-88118770请注明“能力验证”),
务必以单位名义汇款。我院从7月20日开始接受汇款,7月22日必须到账。山东省质检院将根据汇款凭据邮寄样品。
省质检院的银行账号:
开 户 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开 户 行:济南市工商行趵突泉支行
帐 号:1602023919200058001
用 途:请注明 “2011室内空气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8168号
联 系 人:潘星任 吴建国
联系电话:0531-89701971
传
真:0531-88118770
邮 编:250103
附件2
2011年室内空气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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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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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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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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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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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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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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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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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请在□内打√)
| 现场领样 □
| 邮寄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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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非推荐方法检验,请注明检验标注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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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整个验证过程中请勿随意更换联系人,若必须更换请及时告知实施单位联系人。
2.实验室应独立地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试验;各实验室应报告真实测试结果,不得与其他实验室串通并修改结果。
3.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必须参加,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能力验证。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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