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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我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5、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传统出版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出版业务,优先许可其申请互联网出版资质,采取数字出版产品选题立项专项报批办法,支持传统出版企业出版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动漫网游、手机出版、手持阅读器等各类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和联合重组,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形成新的市场主体。

  16、加大投入力度。要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用足用好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全社会,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7、组建山东数字出版产业行业组织。成立由全省数字出版、技术研发、设备制造、渠道运营、科研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为成员的山东数字出版产业联盟,以促进传统出版单位与新媒体公司、移动运营公司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数字出版新技术研发,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形成产业合力,促进行业发展和产业自律。

  18、加强数字、互联网版权保护。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增强数字版权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新技术条件下科学合理的数字作品版权授权使用机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障著作权和出版单位各方面的权益,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出版市场秩序,营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环境。

  19、强化互联网出版监管。建立与外宣、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互联网出版监管检查系统,积极探索互联网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提高互联网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的严格把关,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

  20、建立数字出版法规体系。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从事数字出版业务审批制度,实行数字出版产品立项专项报批制度,实行数字出版内容审读检查制度,实行数字出版产品样本缴送制度,实行数字出版违规查处制度,以加强数字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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