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程序规范,工作措施得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规范,林改质量高,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目标任务。辖区内林改成果显著,一次性通过省级或市级林改检查验收,并达到省级主体改革检查验收“优秀”等次。
5、纠纷调处到位,档案管理完善。有效调处林改中发生的或历史遗留的问题,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群众满意度高,3年内无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无乱砍滥伐等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林区秩序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和社会反映良好;林改档案健全,设施设备完善,管理规范,归档材料全面完整、归类科学、数字准确、图表清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
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6、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规定,熟练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从事林改工作超过一定时限,并有突出贡献。一等功推荐人选从事林改工作二年以上;二、三等功推荐人选从事林改工作一年半以上。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林改工作中带头作用突出,工作超前主动,一心扑在工作上,为林改出谋划策,主管或具体参与林改工作,亲自调研制定主导性林改措施,主持重大林改活动,且推动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参与、督查和指导林改工作中,经常深入林改一线,扎实督导政策落实,敢于纠正问题,指导业务实施,工作标准高,作风务实,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力量推动林改工作,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4、正确处理集体组织和群众利益关系,注重解决林改中的疑难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处理问题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群众满意度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成绩显著。
5、勇于开拓创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措施推进改革,善于总结,把握典型,创新工作方法,在提高林改质量上有较大贡献。
6、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