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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河流湖泊是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河湖开发建设,全面提升防洪、供水和生态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依据有关水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维护河湖安全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主线,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强河流湖泊规划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保护,加强水系联调联配,加快实施防洪减灾网、水资源调配网和水系生态网"三网合一"规划,充分发挥河湖防洪、供水、生态等多种功能,力争用10年的时间完成河湖治理任务,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

  二、加强防洪建设

  (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到2012年底要完成《山东省2008~2012年重点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09~2012年)确定的河道治理项目,2015年底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河道治理项目要全面完成。要在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全河段整治,确保治一条,成一条,发挥效益一条。加强城市骨干排水河道建设,按50~100年一遇标准实施综合整治,加快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三)加强蓄滞洪区规划建设。按照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和"保安全、保稳定、转移快"的思路,加强围堤、隔堤、进退洪设施等防洪工程建设,统筹实施安全建设和区内群众搬迁。加强分区滞洪建设。着眼于应对突发性洪涝灾害和超标准洪水,力争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防洪任务重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河道均设立滞洪区,适度承担洪水风险,给洪水以出路。加强对蓄洪区居民生产和生活扶持。

  (四)加大湖泊治理力度。加强南四湖治理,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快实施南四湖湖东堤郗山至韩庄段堤防建设,完善南四湖防洪体系。加强南四湖入湖河支流治理,整治、开挖排涝沟道,加快建成高标准的南四湖防洪排涝体系。加强东平湖治理,加强围坝、隔堤和二级湖堤建设,扩建庞口闸,疏通扩挖南排和北排流路,畅通入湖通道,增强东平湖蓄滞黄河洪水和大汶河来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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