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年考评处于末位的,取消中标企业作业资格,予以清退,并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2)部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保洁责任人。市对区、区对街道、街道对各单位实施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7.统一环境卫生执法主体
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按照《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的相关规定,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委托执法模式,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12),由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行使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权。
8.统一环卫人事制度改革标准
全面深化环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环卫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用人机制。明确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保留一定编制的人员,继续履行管理岗位工作。其他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流:一是依据《昆明市人事局等四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期间未聘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通〔2008〕78号)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二是在保留身份的前提下,分配到中标环卫企业工作,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工资水平,退休后按保留的身份享受退休政策;三是经本人同意,在置换身份的前提下,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后,分配到中标环卫企业工作,本人工资执行中标环卫企业工资标准;四是置换身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双方签订《息岗协议》,办理息岗手续,息岗期间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昆明市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可以带编安置;六是在现有在岗人员未得到分流或安置前,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不得招聘新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昆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勇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春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滇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城管执法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成立辖区环卫清扫保洁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创新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