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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开展2011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开展2011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体办群〔2011〕44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我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全民健身事业骨干队伍的发展,经研究,拟由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分别开展2011年浙江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从事全民健身指导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并在其他条件上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申报一级有关基本条件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获得2011年浙江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曾被授予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06年出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要求,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实际工作需要,教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规定的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及体育健身方法知识等。由省体育局指定的12个培训基地与所在的市体育局主管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实施,原则上在2011年11月底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主管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对参加2011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人员,严格审定把关,认真组织生源,确保组织符合参加培训的条件要求、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2011年的培训。
  (二)全省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所在的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大纲》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计划拟定后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大纲》要求的一级培训课时,除学员报到和离会2天外,原则上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一天为技能辅导课)。
  (三)各市体育局主管单位和部门与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要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责,经认真商定后,向所在市基层单位下发培训通知。培训通知需抄送省体育局群体处。通知需明确学员在培训时间的纪律要求:保证做到全脱产的规定,累计请假超过半天者,取消培训资格。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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