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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电[2011]61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和有力领导下,我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在这期间,全省广电系统在宣传舆论、信息传播、安全播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还处于梅汛期,出梅后又将是台汛期,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省广电系统要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报道。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加大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宣传报道的力度,采用各种报道形式充分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抗洪抢险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党政军民密切配合、团结抗灾救灾的协同作战精神;充分宣传各地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大力宣传广大党员干部、驻浙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抗灾救灾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在抗洪救灾中形成的革命精神。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道经验,周密部署报道计划方案,科学调度报道力量,为下一步防汛抗台宣传报道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强排查抢修。各级广电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排查广电线路、机房、发射台站和一切相关设施,争取时间抓紧抢修损毁设施设备,及时恢复灾区广电网络的正常传输。要确保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在突发灾害中的应急保障作用,保证党委政府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通过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完整准确地传达到基层农村和抗洪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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