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抓好以活禽交易市场为重点的活畜禽交易秩序整顿,加强监管措施,非法畜禽交易场所得到取缔。
工作措施:
1、依照省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落实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责任制,规范监管机制,强力取缔关闭活禽非法交易经营场所。
实施时限:6月底前。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大型集贸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等有关场所派员驻场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动物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实施期限:长期。
3、积极当好参谋,协助提出建议,推进活禽交易市场规范化改造,规范活禽交易市场防疫设施,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实施期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落实责任。
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市、区)要成立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涉奥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厂、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性冷库监管工作内容、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督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为保证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督导方案,对辖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涉奥企业落实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责任,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质量的情况开展督察督导,特别是要强化源头管理,狠抓动物养殖环节免疫、用药、消毒、封闭管理、禁用药、休药期、疫病监测、违禁药物监督抽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省畜牧兽医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协作,通报信息,联防联控。
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协作,建立协调机制,实行联防联控。要加强产销联防协作,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与输入地监督机构的信息通报,及时互通监管工作情况。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7〕3号),在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