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发《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牧医发〔2008〕37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22号)精神,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
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确保奥运期间我省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确保我省输出动物及动物产品特别是输往奥运承办城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二)具体要求:
1、涉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2、涉奥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可追溯管理;
3、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措施
(一)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登记管理
工作目标:
1、为奥运举办城市供应动物和动物产品(以下简称涉奥)的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动物产品贮藏冷库备案登记率达到100%。
2、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专人对备案登记的场(厂)、库实施监管,监管面达到100%。
3、备案登记的场(厂)、库有关信息和派驻监管人员名单由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后,报农业部(具体名单见浙牧办〔2008〕15号)。
工作措施: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逐一审查,并备案登记涉奥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已完成)。
2、全面落实涉奥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执法水平高的人员对辖区内的备案登记场(厂)、库实施专人监管。
实施时限:2008年6月-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