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查登记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饲办发〔2008〕2号)
各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查登记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实行年度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查登记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年度备案工作,要尽快将文件要求和《备案表》发到每家企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查登记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获证企业应当如实、规范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20日前将备案表报送市农业局,请各市农业局将本辖区备案表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送我办。
三、对连续两年不上报年度备案材料、经督促不改正或停产两年以上的企业,建议注销其登记证、合格证和安全卫生合格证。
四、各市要结合年度备案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标签内容规范情况,坚决杜绝违禁药物从饲料企业流向养殖环节,坚决杜绝动物饲料生物安全隐患。
五、备案审查中,若发现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各地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