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肉鸡生产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8〕44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养殖成本持续上涨,蛋鸡和肉鸡养殖出现波动,农业部拟从2008年下半年起,加强蛋鸡和肉鸡生产的动态监测预警,为制订和实施产业宏观调控预案提供依据,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2008]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迅速科学选定监测场点
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监测任务数为28个场(户),其中黄羽肉鸡父母代种鸡场3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黄羽肉鸡商品养殖场25个。根据2007年末出栏数及各地区分布情况,选择下列规模场户为部定监测点:
(一)确定湖州广东温氐公司种鸡场、丽水市绿园禽业有限公司种鸡场、缙云县均得利禽业有限公司种鸡场等3家为我省的部定黄羽肉鸡父母代种鸡场监测点。
(二)确定从下列市中选择产生25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商品养殖场为部定监测点:
1、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为必测点,其中年出栏100万只以上的2家,安吉、长兴各1个;年出栏50-100万只的3家,温岭、莲都和鹿城各1个。
2、从年出栏10-50万只规模场户中选择14家,分别在宁波、金华、衢州和丽水各选2家,杭州、嘉兴、湖州、绍兴、温州、台州各选1家。
3、从年出栏5-10万只规模场户中选择6家,分别在杭州、嘉兴、湖州、金华、温州和台州各选1家。
(三)科学选择监测点
各市在按上述要求选择监测点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出栏规模要求进行选择;
二是定点监测企业(场、户)需具备基本网络上报条件;
三是如一个企业(或合作社)拥有多个种鸡场或养鸡场,以企业整体形式纳入监测,视同一个监测点。
请上述各市尽快按2007年上报的黄羽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出栏数确定具体的监测场户名单,并于7月15日前通过农民信箱以EXCEL文件(格式见表二)报我局畜牧处;同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一并上报。
二、严格落实监测内容和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