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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能繁母猪抽查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核查组要特别注重卫生防疫工作,进入生产区必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2.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积极配合抽查组,做好核查的相关工作。

  3.各抽查组于11日前提交抽查结果。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能繁母猪补贴申报抽查记录表

  县名:

序号

规模场名

(农户名)

所在乡镇、村

申报数

(头)

抽查数

(头)

增减

(%)

规模场业主或村委负责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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