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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能繁母猪抽查的通知
四、
有关要求
1.各核查组要特别注重卫生防疫工作,进入生产区必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2.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积极配合抽查组,做好核查的相关工作。
3.各抽查组于11日前提交抽查结果。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能繁母猪补贴申报抽查记录表
县名:
序号
规模场名
(农户名)
所在乡镇、村
申报数
(头)
抽查数
(头)
增减
(%)
规模场业主或村委负责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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