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能繁母猪抽查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8〕49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落实省能繁母猪补贴扶持政策,切实用好财政补助资金,经研究,决定对吴兴等12个县(市、区)的能繁母猪数进行现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08年8月7-12日。
二、抽查内容与方式
(一)抽查内容
1.检查能繁母猪补贴申报、实地核查及公示等情况,并检查原始记录。
2.查阅2008年春防时饲养场(户)的母猪饲养量、乡村的年报数和各场的记录,测算能繁母猪数。
3.查阅引种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记录;
4.核实新建畜舍等养殖必备实施;
5.对有重大疑问的,需核查配种记录或种公猪饲养者配种的书面证明;
6.核查有关母猪的免疫记录,特别是初产母猪乙脑和细小病毒的免疫记录。
(二)抽查方式
抽查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在全面了解当地申报能繁母猪补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每县随机选择2个能繁母猪增幅较大的规模场或1个增幅较大的乡(镇、街道)的2个村进行实地逐一核查。核查结果由规模场业主和村委负责人签字确认。
综合分析原始记录查阅情况和实地对规模场及村的能繁母猪抽查情况,如抽查数与其上报数有明显差异的,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组织对全县能繁母猪进行全面核实,核查结果于8月12日前按原渠道上报。原则上按这次省抽查情况同比例增减。
三、核查分组
组别
| 组长
| 组 员
| 核查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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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潘天银
| 金良、衢州市畜牧兽医局派1人
| 吴兴、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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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陆建定
| 金小军、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派1人
| 南湖、海盐、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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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何世山
| 周一新、嘉兴市畜牧兽医局派1人
| 嵊州、临海、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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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戴旭明
| 周斌、台州市畜牧兽医局派1人
| 衢江、江山、龙游、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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