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发2009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水利(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今年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特制定全疆2009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予以下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根据《自治区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2009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开展全疆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以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矿产、水利等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规费征收。配合水利部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三、抓好立法调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抓紧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机制创新,认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调研工作。
四、加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三制”,制定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抓好2008年度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和2009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抓好2006年以来水土保持国债项目验收工作。
五、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国策宣传教育的力度,以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活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大力宣传各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力度。抓好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的19个监测站(点)建设,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站(点)配套资金和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告。加大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工作力度。配合水利部做好第四次土壤侵蚀遥感普查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