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牧计发〔2008〕32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根据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浙江省关于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储备库,现就做好2009年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各地报送的储备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一是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经济实力、人员与技术力量,已取得省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条件。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属租用的需附土地租赁协议,并已按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价等工作,具备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四是编制招投标方案。需按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并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章节。
二、认真组织项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