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和掌握国家外交方针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政策。
2、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中兢兢业业、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境)外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积极主动承担各级政府、学校国际合作项目,出色完成任务,受到外方高度评价,为我省争光。
5、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工作人员。
(三)坚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左右)。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请各市、各高校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市、本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市、各高校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和《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2年3月26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有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我厅将颁发 “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表彰奖励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于炳文 0531-81916579
附件:1.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