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政治部组织开展季度业务专题讲评,由各业务处正副处(科)长分专题轮流主讲,推动业务学习交流。
(八)加强外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相关信息反馈机制,对检风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荣誉监督员、律师投诉和反映问题,移送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问题性质呈检察长批示后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回复反映人。
2、探索设立人民监督员工作站,建立人民监督员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和约见当事人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监督信息,提高监督质量。
3、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采取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方式,畅通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九)加强检察应用研究,着力解决检察业务建设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
1、组建检察业务发展研究会,对内整合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定期组织疑难案件、业务工作制度的研究、讨论、论证活动;对外借用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力资源,形成检察业务发展的研究平台,为检察业务工作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2、建立检察应用重点课题招标投标制度,大胆借用社会资源研究解决检察业务建设中重大问题。
3、建立检察应用课题专家评审制度,对于检察应用研究课题,会同市社科院、省市法学会等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推广、奖励等,实现检察应用研究的规范化。
4、建立检察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及时将检察应用研究的智力成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市执行。
5、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研究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罪名案件进行案例编纂、整理出版,指导办案工作。
6、建立以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检察业务运行中的重大案件、疑难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考。
7、定期组织精品案件评比活动,由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会同政治部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评选,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初选,检察委员会审定。对评为精品案件的要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
四、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具体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检察业务建设工作,始终把业务建设作为立检之本,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