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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意见

  2、加强对《在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暂行规定》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押员合法权益,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3、加强对留所服刑罪犯备案审查,规范审批程序、备案程序,理清区县院与市院权属划分,完善对罪犯留所服刑活动的监督。
  (五)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1、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申诉,细心审查相关资料,认真分析问题症结,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说明理由,根据情况提出意见,帮助上访人依法上访。
  2、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对于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缠诉缠访案件,要认真审查材料,及时向同级党委维稳办、联席办汇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救济解决矛盾,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生活,息诉罢访。
  3、完善领导批办案件定期反馈制度。对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市院控申处和督查部门要每季度督促通报办理进度情况,防止一案多批和批示不落实情况,使信访案件在规定期限办结。
  4、实行案件听证制度。对涉法上访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原承办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听证,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察业务运行机制
  1、案件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程序管理与适度介入,备案审查与随机抽查,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坚持协调内部关系与预警提示督导,服务业务办案与服务领导决策相结合。
  2、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由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定期研究分析业务工作运行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跟庭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庭审,定期回访发案单位、辩护律师等方式,研究制定检察业务标准评估体系。
  3、建立刑事案件撤案、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改变定性案件向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制度。
  4、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要与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相衔接、相配套,市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的制度,并对网上办案进行管理。
  (七)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5、积极推行检察长、处(科)长示范办案制度。对一些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检察长、处(科)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检察长、处(科)长要带头亲自办理,并将办案工作纳入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6、积极推进检察办案说理工作。在检察业务工作中推行依法说理,依事实讲理制度,通过采用评析典型司法文书,传授说理经验,参与接待群众、参加庭审论辩等活动,增强办案人员理性思维能力,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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