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查办职务犯罪能力建设
1、加强案件线索的发现挖掘,拓宽案源。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纪委、公安、审计、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拓宽案源渠道。二是以预防初查为切入点,深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高、竞争激烈的行业、部门开展基础调查,发现收集案源线索。三是建立信息情报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发现、挖掘、经营案源线索,把握发现犯罪的主动权。
2、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线索分流反馈制度。一是建立线索统一管理机制,举报中心对线索实行网上统一管理,对移送侦查部门的线索有催办权,每季度进行催办;对举报线索有清理权,每半年清理一次;建立控申处、监察处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对侦查部门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复核机制。凡各检察长、党组成员、业务部门收到的来信来访、在办案中发现或受理的举报线索,必须移送本院举报中心登记备案,再按审批程序办理。二是建立举报线索分析评估制度,对一些内容复杂、多次举报、重复举报线索由线索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初查重点、方向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为初查指导方案,充分发挥线索的价值作用。三是建立举报线索调剂机制,自侦部门在对线索分析评估后,认为成案率高,根据各区县院案源情况,可在全市反贪系统对线索进行调剂并将情况报告举报中心。四是自侦部门注意加强对现有线索的深挖细查,防止对线索查办不细致、不全面、不彻底,造成线索资源的人为浪费。自侦部门初查侦查的线索要及时反馈举报中心查处情况。
3、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一是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根据统一指挥侦查工作的需要,报经检察长批准,对参与办案的本院侦查部门和区县院侦查部门行使组织指挥权,并可统一调用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力量。二是加快侦查指挥系统建设,尽早实现高检院、省院、市院和区县院侦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对重大案件的远程指挥。三是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实战功能,市院加强对区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有选择性地对区县院管辖的重大案件线索统一组织初查,采取参办、督办、交办、提办或者指定异地管辖的方式,推动区县院办案工作的均衡开展。市院自侦部门要积极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现代科技成果在侦查中的应用,大力提高侦查案件的科技含量。一是积极促进秘密录音、GPS定位技术、心理测试等技术侦查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对重大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联系与协作,适时借助技术侦查手段。二是依托现代信息化科学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案件资料信息库、典型案例信息库、侦查谋略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等相关办案资料信息库。
5、加强侦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侦查水平。努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能力、突破案件能力、收集和固定证据能力、运用侦查谋略能力、抗干扰排阻力能力,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是加强民行、监所部门干警的侦查能力建设,注意与反贪、渎检部门的协作,形成查办民行案件审判过程和监管、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合力。二是紧紧围绕提高办案能力,开展个案分析点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侦查技能。三是建立侦监、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对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推行侦监、公诉引导侦查,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帮助侦查人员把握批捕、公诉标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四是积极推进检察技术人员介入办案过程审查会计资料,发现收集证据;同步录音录象,固定证据;协助审查技术鉴定证据,提高司法办案技术含量。五是建立侦查人员到庭旁听制度,对于重大疑难自侦案件开庭,侦查人员应当旁听庭审,强化庭审意识和证据意识。六是探索纪检监察、人民监督员与自侦案件嫌疑人单独谈话制度,了解办案过程,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探索重大复杂案件人民监督员见证审讯过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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