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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津卫科〔2012〕15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2012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1.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与推广;
  (4)填补国家、市级空白的科技成果;各级获奖科研成果,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等。
  3.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今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增设“城乡社区继续教育专项”。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超过2项。
  5.中西医项目批准授予的学分最高为10分。
  二、申报方法
  1.项目(包含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2.申报市级项目的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陆《天津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tjcme.haoyisheng.com);
  3.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须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表。申报项目报送的文字材料,须为网上填报后,直接打印材料,不得使用其他表格填写。报送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授课教师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4.申报“城乡社区继续教育专项”请在项目名称前注明,格式为:【城乡社区专项】+项目名称;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
  6.报送地点: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和平区贵州路96号,医学情报所1楼)。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报送至天津医科大学继教学院,由继教学院统一报送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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