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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扶持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1件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0日)停止执行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扶持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6〕19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的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七月十日

  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的扶持意见

  为加快浦东新区科技自主创新步伐,聚集一批领军人物,培育一批精英人才,现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设立“自主创新杰出成就奖”,新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自主创新杰出人才。
  二、对重点自主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人才资助。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及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每引进1名 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
  三、设立“专项人才基金”,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在新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实现的个人所得形成新区财力部分,通过该基金给予100%的补贴。
  四、经认定的“火炬计划重点高新企业”等国家级高科技企业中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主要研发人员个人所得形成新区财力部分,通过“专项人才基金”给予80%的补贴;对其中领军人物可给予100%的补贴。
  五、对为新区自主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上海市、新区级研发机构中研发人员个人所得形成新区财力部分,通过“专项人才基金”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六、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设立人才公寓和提供人才住房资助等方式,解决科技人才创业初期的住房问题。
  七、鼓励自主创新领军人物到国外开展与新区自主创新有关项目的学术研究活动,经确认后,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学术休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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