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农机收费管理的通知
(甬农机计〔2008〕7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农机收费是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关系到农民负担。为进一步加强农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涉农收费工作的认识。各级农机部门必须从为农服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机收费工作的认识,强化执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违规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农机收费的公示工作。各农机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大厅(办公室)按浙价费〔2006〕147号文件规定及当地物价部门收费许可的内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收费工作透明化,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农机收费的规范化。
三、进一步规范农机收费票据管理。在收取规费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他各类收费,必须开具财税规定的发票。要明确填写收费内容,并做到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