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安〔2008〕9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关于在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甬农机安〔2008〕6号)的要求,市农机局将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展情况,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完成进展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地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治理措施,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能力,防止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内容
1.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是否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3.是否部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宣传发动工作;
4.是否制定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
5.是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工作小结;
6.拖拉机培训机构隐患排查情况;
7.农机监理机构隐患排查情况;
8.农机维修站点隐患排查情况。
三、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台帐,抽查1-2个重点单位(监理、培训),抽查1-2个农机维修站点。
四、督查组织
市农机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由汪春阳副局长任组长,管理处、安监处、培训站各派一员组成,负责对全市各地的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五、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到达各县(市)、区的具体时间由督查组事前通知被督查单位。
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做好督查准备工作,迎接督查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