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科〔2008〕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农业部第41号令《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厅、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学
1.培训许可证
承担拖拉机驾驶培训任务的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范围规模相配套的办学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从事培训活动。如法人代表、业户名称、办学条件、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宁波市农机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凭证上岗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师、教练员须接受省农机局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从事教学活动。不允许无证人员代行教师、教练员职责。
3.依法收费
培训费收取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严禁搭车、涨价、乱收费,如发生违纪收费现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二、制度管理
1.教练员管理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其口述表达能力和教练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教练员技术主导作用,促使学员正确掌握驾驶操作技能,推进学员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员管理
加强学员管理,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按照学员特点合理编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时间,适时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测试,并根据掌握程度分别给予补课和强化训练,以期达到教学效果。
3.档案管理
规范培训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文档管理要求,做到资料齐全,记录详细,填写准确,内容真实,查找方便,保管妥当。
三、规范教学
1.教学计划大纲
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应严格按照部颁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与学时分配按教学计划大纲规定执行。
2.教材
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必须使用省统编教材,做到每位学员人手一册。不允许不用教材授课,讲义替代教材,擅自编印教材和使用其它教材。
3.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