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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甬农机计〔2008〕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出行为,提高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2007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配套、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农机推广补助资金、畜粪便无公害处理补助资金、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推广资金及其它农机化项目资金。
  二、检查内容
  1、农机专项资金拨(支)付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滞留、缓拨、移用的问题。
  2、规定要求县(市)、区级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违反规定操作程序办理等问题。
  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有无存在虚支、挤占、挪用现象。
  4、是否按《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资金专户(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制及项目验收。
  5、其他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农机专项资金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检查问题,不弄虚作假,应付了事,并准备好重点检查的有关财务资料。

  附件:1、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表(一)-情况汇总表
  2、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表(二)-跟踪问效表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表(一)-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一、检查组织及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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