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加 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得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合 目 标

1

获农机化工作综合奖加分:部级加3分,省级加2分,当地党委政府加1分;获单项奖:部级加2分,省级加1分,当地党委政府加1分。

7分

  

1

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经营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的,每家加0.2分;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经营服务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每家加0.3分;合作社股东人数同比增加100%以上,且农机具原值增加50%以上的,每家加0.2分;农机合作社“五统一”数量超过考核要求,每增1家加0.2分。

4分

  

2

组建跨区作业队超过考核要求,每增1家加0.1分;农机跨区作业面积超过考核标准,每增50%加0.3分。

1分

  

3

新型农民培训项目 (4项) :每增一项加0.2分;新型农民培训数量:(50人/班),每增一班加0.2分。

1.5分

  

广

1

水稻机插技术推广工作成效显著,酌情加分。

2分

  

2

部级农机科技立项项目,其中立项0.5分,完成情况1分;市级农机科技立项项目,其中立项0.25分,完成情况0.75分。

2.5分

  

3

研制新机具或改进成果显著并被市局认可的,每项计0.5分。

1分

  

4

制作农机科普视频片,在网上播放5分钟以上的,每片计0.5分。

1分

  

安全生产

1

获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加3分,省级加2分;省级示范镇、村加1分。

 

  

2

各项死亡事故控制指标每减少1人加1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