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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巫波伦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有关领导组成的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示范办),市示范办内设综合组、示范派出所建设指导组、示范刑侦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治安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网监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交警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巡特警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看守所建设指导组。
  五、工作步骤
  (一)申报评审(2006年7月-8月中旬)。
  7月30日前,有意向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将《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申报书》和《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申报书》报送市示范办综合组(市公安局科技处)。市示范办于7月底至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选出3个县(市)区和23个所(队),报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经省公安厅、科技厅审核后,确定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县(市)区和科技强警示范建设所(队)。
  (二)制定方案(2006年8月中旬-10月)。
  被确定为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公安机关,要在市示范办的指导下,制定《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示范办综合组(市公安局科技处),市示范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论证后的各示范县(市)区《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论证后的各示范所(队)《方案》经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007年11月)。
  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县(市)区和所(队)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实施,各项建设任务于2007年底前完成。为确保科技强警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示范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业务专家到各县(市)区和所(队)进行实地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广泛的交流平台,对各地的特色项目组织交流、探讨,共享科技强警建设经验。
  (四)评估表彰。
  1、对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建设开展中期和验收两次评估。2006年12月份,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情况评估,被确定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县(市)区的公安机关必须通过评估。2007年12月,市示范办组织专家依据资料,结合实地检查,对全市各科技强警县(市)区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公安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授予“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称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开展验收评估。2007年12月,市示范办组织专家依据资料,结合实地检查,对全市各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公安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授予“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称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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