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进步奖
1、推荐书是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按照推荐书填写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知识产权获取和经济社会效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推荐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分类和要求进行推荐:
⑴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7年7月1日前),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主要是指他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⑵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专利号并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⑶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⑷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⑸重大工程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⑹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
3、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出资入股或转让的相关企业)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若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4、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5、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6、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填写齐全,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7、推荐书首页及推荐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鉴定或验收证书一致。如有与鉴定或验收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完成单位盖章和完成人签名,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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