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书面材料时,需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项目推荐书主件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需有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封面。
5、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后附在附件材料内。
6、 推荐项目的附件材料。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并且扫描上传至申报网络系统,不要超过规定的页数(60页)。
⑴成果登记证书;
⑵项目验收(结题、鉴定)证书复印件;
⑶检验或检测报告;
⑷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盖财务专用章)或专项审计报告(申报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交项目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⑸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
⑹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⑺查新报告;
⑻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⑼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⑽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如论文等);
⑾承诺书。
三、推荐材料受理时限和地点
市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日,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和创新特别奖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受理地点为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江东区桑田路722弄16号504室。联系电话:87811017;联系人:邵红)。
四、其它事项
(一)科技创新推动奖和科技创新特别奖
1、科技创新推动奖按照推荐条件可推荐市内和市外人员。
2、企业人员申报科技创新推动奖时,其申报材料要注重在科技投入、推动企业和行业科技进步、重视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和内部研发机构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发展政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和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突出贡献。新闻媒体人员的推荐材料要注重在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等主要宣传媒体上发表的宁波科技创新的文章或作品,要写明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数量(包括专版数量等),并提供发表的文章或作品原件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