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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科计[2008]3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在甬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
  科技创新特别奖的被推荐人应是在本市注册的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和完成者;科技创新推动奖的被推荐人应是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中,为推动我市科学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各级负责人,以及虽未直接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但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或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
  (1)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多次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已经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次以上(含2次),实施产业化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3年内获得产业化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含3项),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被推荐人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
  (1)组织所在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负责人。
  (2)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的科技、人才等资源,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各种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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