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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科特办〔2008〕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关于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3〕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关于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3〕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宁波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日常管理
  1、各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布置工作任务,保障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当住在所驻乡镇。
  2、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所驻乡镇作为联系点,不定期走访,关心、了解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生活,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3、建立科技特派员联系网络。按派出层次,分级建立联络组。联络组主要负责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科技特派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到“五个不”:不得在所驻乡镇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在所驻乡镇购买廉价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所驻乡镇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三、工作制度
  5、工作例会制度。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经验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驻乡镇工作期间实行个人情况“三公开”和工作情况“二承诺”,即在所驻乡镇公开个人身份(包括本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主要工作职责、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向群众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方便同群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7、调研信息工作制度。科技特派员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当前“三农”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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