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民主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7号)和浙江省人事厅、科技厅《关于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8]123号)精神,现就我市民主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三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6、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推荐范围为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2个候选对象(少于或多于2个均为无效推荐)。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推荐范围为全大市范围科技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及以上在职工作人员(副厅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对象(超过1名为无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