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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穗教办转〔2011〕24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于近期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考试和招生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立即纠正不规范的考试和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各地自查情况请于6月25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省、市属中小学也要按粤教基函〔2011〕54号文关于“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查自纠,并向属地区教育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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