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宁波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
(甬证监发[2008]20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为严格贯彻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
“新会计准则”),保证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7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首份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各上市公司应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等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切实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主要规定,在此基础上,各上市公司在2007年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中,应充分贯彻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切实做好2007年度财务报告重点领域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各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对以下领域进行重点关注。
(一)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信息披露
各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信息披露,谨慎、合理地确定公允价值。其中,应重点做好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程序、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重要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计量时,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采用活跃市场获取价格信息等方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谨慎选用估值模型和相关计算参数,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正确编制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确定2007年度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