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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

序号

指标类型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值

备注

1

诚信合规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搬迁或变相设立经营网点

20

 

 

2.超范围经营证券及其他业务

20

 

 

3.违规销售各类理财产品

5

 

 

4.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或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代理签订证券交易协议;通过或借助其他非证券类机构的业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委托申报、代理完成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清算交收业务

5

 

 

5.违规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

5

 

 

6.违规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10

 

 

7.违规为客户开展“T+0”交易或提前为客户解冻申购资金

10

 

 

8.违规从事投资咨询活动

5

 

 

9.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客户证券

30

 

 

10.未按规定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开展其他证券业务

10

 

 

11.不按规定保管或伪造、篡改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

5

 

 

12.佣金存在违反辖区行业自律规定且受到宁波市证券业协会处分的情况

10

 

 

13.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销户业务等

5

 

 

14、为无资格的公司和个人招揽咨询客户、销售荐股软件及其他证券投资相关产品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5

 

 

15.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10

 

 

1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20

 

 

2

安全保障

17.未建立或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应涉及信息系统故障、火灾、失窃等)

10

 

 

18.未根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习且演习记录不完整

5

 

 

19.应急预案在故障、灾难发生时未能有效发挥效用

20

 

 

20.针对不同业务和应用未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如交易网段和非交易网段未实现物理隔离)

10

 

 

21.未建立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和ups等的技术档案和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

5

 

 

22.服务器、通讯设备线路等重要设施没有相应备份

5

 

 

23.消防器材未定期维护

5

 

 

24.发生重大火灾、失窃事项

10

 

 

25.存在其他违反《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情况

5-10

 

 

3

内部控制

26.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制定并执行统一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10

 

 

27.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

5

 

 

28.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如会计、出纳由同一人兼任,电脑部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人员相互兼任等)

10

 

 

29.印章的使用与审批登记记录不完整

5

 

 

30.存在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密码、客户信息泄密情况

10

 

 

4

投资者服务

31.未建立并实施客户的定期回访制度

5

 

 

32.未在显著醒目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标准

5

 

 

33.未公示员工相关信息

2

 

 

34.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

 

 

5

投诉处理

35.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投诉路径

5

 

 

36.未建立和保存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处理记录至少包括投诉人信息、事由、处理结果和经办人等)

5

 

 

37.投诉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同一问题存在重复投诉情况(除同行恶意竞争和客户恶意投诉外)

10

 

 

38.因存在过错且未妥善处理而导致10人以上群体性信访事件

10

 

 

39.因存在过错且未妥善处理而发生非群体性投诉事件

5

 

 

40.投诉处理未及时反馈

5

 

 

6

人员管理

41.分支机构负责人存在未审先任情况

20

 

 

42.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10

 

 

42.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10

 

 

43.机构负责人存在挪用公司资产或为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10

 

 

44.证券营销人员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5

 

 

45.证券营销人员未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未明确授权范围和业务职责

5

 

 

46.证券居间人管理不符合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相关规定且受到处罚

10

 

 

47.员工存在代客理财,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10

 

 

48.未建立并实施员工内部培训机制,培训记录不完整

5

 

 

7

工作配合

49.不执行或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20

 

 

50.向监管部门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报表等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

10

 

 

5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活动和培训

2

 

 

52.重大和突发事项未及时报告

5

 

 

53、应向监管部门报告(报备)而未报告(报备)的:(1)制定的佣金收取范围等标准应备案,如改变,须重新备案。(2)分支机构负责人离职,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对离职原因做出说明,并在离岗前向我局提交离任审计报告。(3)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持有护照的复印件和身份证资料;其有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应报我局备案,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4)证券经营机构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主办人(含协办人)、演讲人及资格证书、研讨或演讲题目、举办的具体场所、举办时间、预计参加人数等。(5)其他应向我局报备的事项。

每小项5分,可累计计算

 

 

8

投资者教育

54、投资者教育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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