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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监局关于下发《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期货经营机构的考评原则上采取每季预评、年度总评的方式,结合期货经营机构自评和我局动态考核的情况进行。

  各期货经营机构每季度根据本指引的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按扣分项目、扣分值、扣分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四个栏目逐项填写《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附件2),经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后,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我局期货监管处。年度总评结果填列在《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表中,并经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后,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期货监管处。对于在自评或提请复核时故意隐瞒或进行虚假测评的期货经营机构,我局将对签署确认意见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同时将该期货经营机构下调一个类别。

  我局在日常考评中实施扣分处理时,将下发《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分类监管扣分处理通知单》(附件3),期货经营机构可在收到我局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书面说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视作无异议处理。

  年度评价分类在各期货经营机构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我局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期货经营机构类别,于每年一季度前将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抄报其所属公司。类别确定后如发现期货经营机构实际情况与评价时掌握情况有重大出入的,我局有权对原定的分类类别进行追溯调整。

  五、评价分类的奖惩机制

  对于不同类别的期货经营机构,我局将实施与其类别相应的监管措施。

  连续二年为A类的期货经营机构将予以积极扶持,减少检查次数或免于检查,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C、D类期货经营机构,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高检查频率、约谈相关负责人、下发监管意见函、认定该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六、本办法由宁波证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

  2.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

  3.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分类监管扣分处理通知单

  附件1
  宁波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

  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指标类型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值

备注

1

诚信合规

1、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或者将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或者违反营业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

20

 

 

2、违反规定委托中间介绍业务,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20

 

 

3、未按照规定将客户保证金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20

 

 

4、占用客户保证金

20

 

 

5、在期货保证金帐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20

 

 

6、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10

 

 

7、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消期货保证金帐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帐户信息

10

 

 

8、未建立客户档案资料,不符合监管要求

3

 

 

9、开户环节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

3

 

 

10、佣金收取存在违反辖区行业自律规定的情况

3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20

 

 

2

风险控制

12、开户时对风险未充分揭示

10

 

 

13、未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10

 

 

14、未严格执行强制平仓措施

10

 

 

3

安全保障

15、灾备系统和应急预案在故障、灾难发生时未能有效发挥效用

10

 

 

16、未建立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演习

10

 

 

17、消防器材等灾备系统未及时维护、更新

3

 

 

18、未定期对备份设备进行测试,无测试记录

3

 

 

19、未建立关键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

3

 

 

20、未设立办公局域网、未做好防火墙设置,与现场客户期货交易网混合运行

3

 

 

4

内部控制

21、未按规定实行营业部统一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20

 

 

22、交易、结算或者财务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可能造成有关数据失真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20

 

 

23、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3

 

 

24、业务岗位权限设置不规范

3

 

 

25、印章的使用与审批登记记录不完整

3

 

 

5

投资者服务

26、未建立并实施客户的定期回访机制

3

 

 

27、未书面明确告知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3

 

 

28、未公示员工相关信息

3

 

 

29、未及时告知投资者控制风险

3

 

 

6

投诉处理

30、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投诉路径,未设置投诉处理部门

3

 

 

31、未建立和保存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

3

 

 

32、投诉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同一问题存在重复投诉情况

3

 

 

33、经调查取证期货公司确实存在过错,发生5人以上的群体性投诉事件

10

 

 

34、经调查取证期货公司确实存在过错,发生5人以下的非0群体性投诉事件

3

 

 

35、投诉处理未及时反馈

3

 

 

7

人员管理

36、分支机构负责人存在未审先任情况

10

 

 

37、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10

 

 

38、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10

 

 

39、分支机构负责人存在违规行为的

10

 

 

40、对居间人管理不善

10

 

 

41、员工存在代客理财,买卖期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10

 

 

42、未建立并实施员工内部培训机制,培训记录不完整

3

 

 

8

工作配合

43、不执行或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20

 

 

44、重大和突发事项未及时报告

10

 

 

45、除原报送方式发生改变,2次以上(含2次)向监管部门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报表等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

3

 

 

4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活动和培训

3

 

 

47、其它应向监管部门报告(报备)而未报告(报备)的

3

 

 

9

投资者教育

有关投资者教育考核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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