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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监局关于印发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修改)


  三、考评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由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主要通过听取各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工作台账和记录,检查有关设施,并与机构工作人员谈话等,了解各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场了解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非现场掌握情况,主要通过我局逐月记录各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信息、工作小结和应报备材料的报送情况、投诉情况、媒体信息等,掌握各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

  考评工作实行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按照《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见附件),对于有关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分别按各项标准进行扣分;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有关经验和做法被证监会、我局或总公司总结推广的,予以加奖励分。

  考评工作初步结果将先反馈各机构,如有异议的,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在收到我局初步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书面说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视作无异议处理。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主要运用于:

  (一)作为我局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综合评价分类监管的依据之一;

  (二)根据考评结果落实相应监管措施。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并抄送有关机构所属总公司;对于投资者教育开展不力的机构,及时采取谈话提醒、下发整改通知书等监管措施,必要时,有关监管函件将抄送相关机构的总公司及总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投资者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奖励分值

得分

1

组织保障15分

机构负责人重视并定期布置投资者教育工作

3

 

 

有具体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2

 

 

有一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经费

2

 

 

每年对员工进行4次以上投资者教育工作培训

3

 

 

有完整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台账资料

5

 

 

2

制度建设15分

有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

4

 

 

每年制订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按时报备

4

 

 

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业务流程

5

 

 

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员工考核体系

2

 

 

3

教育内容20分

教育内容全面,涵盖基础知识、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所属证券(期货)公司情况介绍等

10

 

 

针对不同投资者,落实不同的教育服务内容;及时调整丰富教育内容

10

 

 

创新、丰富教育内容,获得公司、宁波证监局的肯定、推广

 

10(每次)

 

创新、丰富教育内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肯定、推广

 

20(每次)

 

4

教育形式20分

教育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

10

 

 

教育形式切合本机构投资者的实际情况

10

 

 

积极创新形式,获得公司、宁波证监局的总结推广

 

10(每次)

 

积极创新形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总结推广

 

20(每次)

 

5

信息报送20分

按时报送季度工作小结

10

 

 

每季度报送不少于2篇工作信息

10

 

 

报送的材料信息质量高,被宁波证监局录用推广

 

10(每次)

 

报送的材料信息质量高,被中国证监会录用推广

 

20(每次)

 

6

投诉举报10分

无投资者关于本机构教育服务方面的有效投诉

5

 

 

无其他机构对本机构损害其形象的有效投诉

5

 

 

7

其他

积极配合、支持宁波证监局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贡献突出

 

2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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