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由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主要通过听取各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工作台账和记录,检查有关设施,并与机构工作人员谈话等,了解各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场了解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非现场掌握情况,主要通过我局逐月记录各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信息、工作小结和应报备材料的报送情况、投诉情况、媒体信息等,掌握各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
考评工作实行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按照《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见附件),对于有关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分别按各项标准进行扣分;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有关经验和做法被证监会、我局或总公司总结推广的,予以加奖励分。
考评工作初步结果将先反馈各机构,如有异议的,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在收到我局初步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书面说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视作无异议处理。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主要运用于:
(一)作为我局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综合评价分类监管的依据之一;
(二)根据考评结果落实相应监管措施。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并抄送有关机构所属总公司;对于投资者教育开展不力的机构,及时采取谈话提醒、下发整改通知书等监管措施,必要时,有关监管函件将抄送相关机构的总公司及总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投资者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奖励分值
| 得分
|
1
| 组织保障15分
| 机构负责人重视并定期布置投资者教育工作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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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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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经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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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员工进行4次以上投资者教育工作培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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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台账资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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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15分
| 有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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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制订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按时报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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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业务流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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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员工考核体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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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内容20分
| 教育内容全面,涵盖基础知识、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所属证券(期货)公司情况介绍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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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投资者,落实不同的教育服务内容;及时调整丰富教育内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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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丰富教育内容,获得公司、宁波证监局的肯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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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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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丰富教育内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肯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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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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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形式20分
| 教育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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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切合本机构投资者的实际情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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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形式,获得公司、宁波证监局的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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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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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形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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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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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报送20分
| 按时报送季度工作小结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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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报送不少于2篇工作信息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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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材料信息质量高,被宁波证监局录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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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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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材料信息质量高,被中国证监会录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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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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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诉举报10分
| 无投资者关于本机构教育服务方面的有效投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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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机构对本机构损害其形象的有效投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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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积极配合、支持宁波证监局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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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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