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关于印发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证监发[2008]34号)
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08〕19号)精神和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综合评价分类监管、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深入持久有效地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我局研究制订了《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并在征求辖区各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
请各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其中,各机构的有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 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小结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我局稽查处和wuxl@csrc.gov.cn;
2. 投资者教育工作信息稿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wuxl@csrc.gov.cn。
联系人:邬雪莲 电话:0574-87175028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宁波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指导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深入持久地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
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的考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有关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教育实效、提升投资者素质、推动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为目标,从各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工作开展、信息报送及投资者投诉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扎实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考评工作围绕各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信息报送、投诉情况等内容开展。
(二)考评方式。对于上述考评内容中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等内容,以我局现场检查和各机构组织落实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情况为主作出评价;对于信息报送、投诉情况的考评,分别以我局收到的各机构报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对机构的投诉等情况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