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玉米、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6〕56号)
各会员单位:
我所关于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及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个别条款的修改,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玉米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114号、《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有关条款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127号);相关业务规则的修改也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
1. 容重替代品对标准品贴水标准由30元/吨调整为20元/吨。
2. 生霉粒替代品对标准品贴水标准由50元/吨调整为25元/吨。
3. 增加水分含量>14%且<14.5%的玉米作为替代品交割,不设贴水。
二、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1. 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为4%。
2. 手续费条款表述改为“不超过4元/手”。
三、豆粕期货合约
手续费条款表述改为“不超过3元/手”。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第四十三条玉米交割质量标准由(FC/DCE D001-2004)改为(FC/DCE D0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