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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单品种:2万元(人民币)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费用。商品注册费必须在注册批复前交纳。

第三章 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第七条 为保证交割商品的质量,交易所对注册商品实行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一)日常抽检。交易所随时对存放在各指定交割仓库内的交割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二)年度抽检。交易所委托指定质检单位对注册商品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抽检。
  (三)抽检费用由注册企业承担。
  (四)交易所将根据抽检、年检情况,向有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情况将作为注册商品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注册资格的暂停、取消及其他

  第八条 注册商品发生以下情况的,交易所可分别采取暂停、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更名 、变更公司形式;
  (二)商品注册商标转让;
  (三)企业解散 、破产;
  (四)商品抽检、年检不合格,整改后商品质量仍未达标;
  (五)用户质量投诉较多,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六)生产经营不正常,年产量未达到交易所要求且未向交易所说明情况;
  (七)企业未按规定向交易所通报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动;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一)、(二)情况的,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交割过程中发生交割商品质量纠纷时,注册生产企业应配合交易所妥善处理。如果交割商品的质量问题是由注册生产企业造成的,应由注册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承诺书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登记表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质量监测检查提纲

  附件一:
  承诺书

  为使我企业的     牌    (商品)成为或继续成为可以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注册商品,我们承诺:
  1、严格遵守《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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