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会员或投资者不得用纸质标准仓单进行期货合约到期的实物交割、经交易所结算的期转现或在交易所作为保证金使用。会员或投资者应办理纸质标准仓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形式后,方可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章 交割
第二十八条 所有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应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业务流程如下:
(一) 卖方投资者授权。卖方投资者应先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经纪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二) 第一交割日,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买方会员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三)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四) 第三交割日,买方会员交款后,交易所释放分配到该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交易所将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五)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会员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 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应在最后交割日之前(含最后交割日)将分配到其名下的标准仓单再分配给买方投资者。如买方会员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应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第二十九条 如果买方投资者交割违约而买方会员替代履约的,交易所在审核买方会员的申请后可将相应的标准仓单转入买方会员的标准仓单帐户。买方会员可依法处置相应的标准仓单。
第六章 期货转现货
第三十条 办理期转现业务的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协议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中任意一方会员提交期转现申请,另一方确认后,经交易所批准实施期转现。
第三十一条 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一) 卖方投资者授权。卖方投资者应先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经纪会员以办理期转现业务。
(二) 卖方会员提交标准仓单。卖方会员在规定期限内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三) 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 买方会员交款后,交易所释放分配到该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并将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五) 买方会员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标准仓单。如买方会员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应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第三十二条 如果买方投资者违约而买方会员替代履约的,交易所在审核买方会员的申请后可将相应的标准仓单转入买方会员的标准仓单帐户。买方会员可依法处置相应的标准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