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交割品级:质量指标符合或优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质量标准的燃料油,具体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
第三章 期货转现货
第二十九条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投资者)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提单或过驳等交换行为。
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
第三十条 期转现期限为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均可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交易所为每个合约提供一次公布期转现意向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公布期转现意向
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遇假日顺延)下午16:00以前,欲进行当前月份合约实物交割的会员可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期转现意向(格式由交易所制定)。申报内容包括:会员名称、投资者名称、期转现交收方式(仓单交割/过驳交割)、交割数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联系方式等。
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12:00以前,交易所在会员服务系统上公布所有会员的期转现意向。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期转现意向自行寻找对手进行配对。
第三十二条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
期转现适用于燃料油期货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过驳交割的操作流程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过驳交割操作流程指引》(见附件四)。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需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