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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1修订)


  (三)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确定保值目标、明确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全年各合约月份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第三章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临近交割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临近交割月份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第十条 需进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企业性质

生产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

加工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加工订单、卖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买入套保需提供本次头寸所对应的购销计划(合同)的证明材料

贸易及其他企业

卖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买入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购销计划(合同)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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