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三十四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 + 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 + 当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上一交易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 当日盈亏 + 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第三十五条 当日结算完毕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发送结算结果。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禁止开新仓;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时,交易所有权对该会员持仓强行平仓。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期间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未按时补足且余额为负数的,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强行平仓。
第三十六条 会员划拨资金的方式:
(一)会员出金:会员可在每交易日下午 3时之前提出书面划款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填写资金划拨单或者期货交易专用转账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使用资金管理电子化系统的会员以电子签章发出出金指令,经交易所审核后办理出金手续,同时调减结算准备金。会员、交易所分别以银行的收、付款人回单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辅助使用交易所资金调拨管理系统的会员,应当有会员的资金调拨指令且转出的保证金只能等于该指令显示金额,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办理出金手续。
(二)会员入金:会员可用专用资金账户转账凭证、资金管理电子化系统向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会员划入的资金,经存管银行确认到账后,交易所将及时增加会员的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会员出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
会员的出金标准为:
(一)当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实际可用金额大于等于交易保证金的80%时,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20%-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二)当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实际可用金额小于交易保证金的80%时,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实际可用金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