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区)是否设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制定了节约集约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机构、经费等是否有保障等。
  二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情况;对国土资源部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政策实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三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从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土地执法效率等4个方面设置指标。主要指标及其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1 
 | 土地利用效率 
 | 利用强度: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 
 | 
增长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 
用地弹性: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 
2 
 | 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 
 | 规划约束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 
保障措施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 
3 
 | 耕地保护效率 
 | 区域耕地保有总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总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先补后占的比例。 
 | 
4 
 | 土地执法效率 
 | 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