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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和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在汛期,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及时掌握天气状况和所属工地情况,加强台风暴雨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施工企业还必须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如果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

  附件
  防汛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自查工地数(个)

其中:

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发现隐患数(条)

已整改隐患(条)

重点建设工程(个)

深基坑施工阶段工程(个)

塔吊(台)

施工电梯(台)

井架(台)

外脚手架(个)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管部门抽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抽查工地数(个)

其中:

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发现隐患数(条)

已整改隐患(条)

重点建设工程(个)

深基坑施工阶段工程(个)

塔吊(台)

施工电梯(台)

井架(台)

外脚手架(个)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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