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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失效]

  4、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5、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副州长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
  2、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3、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州长、常务副州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州长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5、承办州长、常务副州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三、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应的职能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措施,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3、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州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2、指导、监督和协调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组织起草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建议;
  4、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州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5、组织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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