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失效]

  (十一)接到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十二)及时作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自治州州长是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州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二)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协助自治州州长做好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2、协助州长研究、协调、解决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并督促各副州长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5、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对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州长、常务副州长;
  2、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协助州长、常务副州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