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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大力开展文明物业优胜小区评比行动。
  1、根据《宁波市文明物业优胜小区(星级小区)评定标准》,建立常态化的评选机制,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业主积极参与文明物业优胜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活动,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对照先进找差距,努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对“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联合考核,评选表彰文明物业优胜小区,评选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六、活动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1、制定活动方案(6月底前);
  2、召开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物业”主题活动动员大会和现场观摩会,进行部署(6月底前)。
  (二)实施阶段(7月到8月)
  1、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细分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7月10日前);
  2、结合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考评活动,组织开展文明物业标准化管理检查(7月份)。
  3、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物业服务小区文明物业检查督查工作。(7月-8月)
  4、组织对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工作。(7月-8月)
  5、组织开展文明物业服务志愿者活动(7月)
  (三)检查巩固阶段(9月到10月)
  1、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回头看”,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促进“文明物业”活动成果巩固。(9月-10月)。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到12月)
  1、制订物业行业优胜小区创建计划,积极开展优胜小区创建活动(11月份);
  2、对文明物业创建小区进行检查考核,并汇总上报(根据活动总体安排确定)(11月至12月);
  七、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确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专职联络员名单应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297,电子邮箱:fzc1902@163.com)。
  (二)要加强对各物业服务小区开展“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小区一线进行指导督查,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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